化知识产权保护 推进能源技术革命

化知识产权保护 推进能源技术革命

信息来源:《中国电力报》1229

    1220日,2016中国反侵权假冒创新战略联盟年度大会在京举行。来自政企学研近300余名代表在会上发出了“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以及动员更多力量支持并参与保知打假工作”的集体呼声。
  产业界更加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还有更宏大的政策背景:今年11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对外公布。这是我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产权保护的顶层设计。《意见》第九条单列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明确提出要“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探索建立对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北京清创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总经理杨立告诉本报记者,如此高层次《意见》的出台,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历史上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将极大地推动各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和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效率和有效性。
  作为技术密集型产业,电力行业近年来高举能源技术革命的大旗,着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特高压、智能电网、火电节能环保等领域收获了技术创新的累累硕果,但与此同时,各类型专利侵权事件也时有发生,严重挫伤了企业创新的积极性,破坏了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
  对此,中国电力技术市场协会副秘书长盛建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要以国家此次出台《意见》为契机,健全完善电力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体制机制、搭建专利公布平台、畅通反侵权渠道、增强行业自律、配合有关部门加大侵权行为打击力度,确保行业公平有序发展。
  “两低一高”致电力专利侵权行为频发
  电力行业对技术创新的重视程度是由来已久的。这从每年均由电力行业权威部门组织评选的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中国电力创新奖等奖项设置上就可窥见一斑,仅这两大奖项每年获奖的创新型技术就在百项以上。
  但在盛建华看来,电力行业在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在创新型技术成果的保护上,依然任重道远,一些市场应用前景较好的技术,一旦投入商用,很快就会出现仿冒者,如果事先没有申请专利或者申请文件相关保护条款不充分,那就是一场旷日持久的侵权纠纷或者案件。
  查询知识产权领域较为权威、全面的数据库──知产宝,可以发现,截至目前,已经裁判的电力行业专利侵权案件数量大约在100件左右。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主审法官、现任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高级法律顾问蒋利玮告诉本报记者,虽然从绝对数量上来看,案件不是太多,但不代表侵权行为不多。
  “一是这个数据只是已经裁判的,没有裁判的或者正在走司法程序的肯定不在少数;二是很多企业不愿意走司法程序,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不说,主要是耗时太长,企业拖不起,要么选择其他途径解决,要么不了了之。”蒋利玮说。
  为什么电力行业专利侵权行为会频频发生?杨立给出的答案是“两低一高”──低成本、低风险、高收益。
  低成本,电力技术创新大部分都是实用新型,是在原来的技术基础上做一些创新、优化、完善,虽然有核心技术,但是容易被抄袭;低风险,则是对侵权企业的惩罚力度不够,出现侵权行为后,被侵权企业要么选择行政保护,要么选择司法程序,两者都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物力人力,可能最终胜诉下来,已经过了市场推广的黄金期,企业耽误不起。
  “退一步讲,即使胜诉,对侵权企业也就是处以一些罚款,这些侵权企业通过仿冒技术在市场中可能获利远远超过这些罚款,所以他们当然敢去抄袭技术。高收益方面,电力行业是属于高投资的行业,大部分的技术应用都关联着设备和工程,动辄数百万、上千万,相对来说,新技术的应用收益也是非常高的。这对于不愿意创新的企业来说,通过抄袭一项新技术就能获得巨额利润,肯定是非常大的诱惑,他们愿意铤而走险,何况这个险还不是很大。”杨立告诉记者。
  蒋利玮还分析了电力侵权行为在维权环节的两大难点:一是电力技术专利侵权案件大都涉及到电力企业的生产设备,例如发电设备、输变电设备、脱硫脱硝设备等等。一旦判定专利侵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制造、进口、销售、许诺销售和使用的行为,对设备的生产商、进口商、销售商以及实际使用的电力企业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二是在取证环节,电力行业的专利侵权产品大都是生产设备,在维权过程中需要在法院的主持下对专利授权文本与被控侵权的电力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比对。但是电力生产设备一旦投入使用,很难停工配合法院的技术比对和调查取证工作,客观上存在维权困难的情况。
  一方面是侵权企业面对“两低一高”无所顾忌的仿冒冲动,另一方面是维权环节的多重困难,立足于技术创新谋求发展的企业则是有苦难言。盛建华告诉本报记者:“电力行业、电力企业特别重视生产安全和运行稳定,也希望能有一些新技术新产品得到应用,保障安全或者提高效率,但也轻易不敢尝试新技术,因为投资巨大,安全风险也很大,一旦应用失败就是大事,要让一项新技术从实验室应用到电力生产运行的环节中,是非常难的。首先得找到一家企业愿意给你来示范应用,成功了才可以去推广。这还不提拥有这项技术的企业在研发过程中要付出多少的人力、物力、财力,耗费多长的时间。人家辛辛苦苦历时长久研发了一项技术,侵权企业不到几个月就仿冒出来,这对于创新企业来说,该是多大的挫伤?”
  关键在于提高效率加大惩罚力度
  科技决定能源未来,科技创造未来能源──这是能源技术革命的要义之一。对于电力工业来说,只有持续不断涌现的新技术,才能推动其更加安全、绿色、高效发展。那么在创新驱动发展的征途上,如何才能有效地保护创新型企业的积极性和合法权益?
  盛建华认为,关键在于提高裁判效率和加大惩罚力度,不能让侵权纠纷变成一场旷日持久的拉锯战,相关政府部门和法院要在取证、裁判上提高效率,让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尽快得到保护,让侵权人的行为尽快受到惩罚。尤其是在惩罚力度上,必须要加大,大到让那些别有用心的企业不敢去侵权,从根本上杜绝这种想法、念头的出现。
  宁可判得侵权人鬼哭狼嚎,也不该让权利人怨声载道──这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首任院长宿迟说过的在法律界流传颇广的一句话,与盛建华的观点不谋而合
  杨立则建议,电力企业要加强专利意识,一旦研发出一种新的技术,应该尽快申请专利,只有获得了专利,才能获得相应的权利保护。更重要的是,创新型企业在一项技术的研发和专利申请阶段,包括准备相关申请材料时,就要考虑好未来的维权。有些企业申请专利时,就是为申请而申请,没有想到后期的维权,导致一旦出现侵权行为,权利得不到保护。
  本次国家出台的《意见》,则从顶层设计层面为知识产权保护指明了方向。其核心意见,归纳起来大致为三方面:加大惩治力度、提高裁判效率、减少权利人成本支出。
  具体来说,《意见》提出要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探索建立对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积极发挥知识产权法院作用,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审合一”;由侵权人承担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
  蒋利玮认为,《意见》抓住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根子”,加大力度、提高效率、减少支出,这一个组合拳如果能通过实施细则和相关部门强力打出,对于侵权人来说,原来“两低一高”的情况就完全不存在了;对于专利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将是空前的;对于创新企业来说,等于是吃下来一颗定心丸,以后可以安心、专心、放心地继续推动科技创新。
  一方面是知识产权保护,另一方面则是新技术如何更快更好地应用推广。盛建华表示,有些很好的新技术已经研发出来了,因为缺乏共享平台、机制、渠道,其他企业用不了或者没法用,只好组织人员自己再重新研发一遍,这是非常严重的重复投入。他认为应该建立技术共享的机制和平台。
  这一点在本次出台的《意见》中也得到了体现,《意见》明确提出要将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相结合,加强机制和平台建设,加快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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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1-08    浏览次数: 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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